處理科研不端,首先界定要實
近些年,我國科研不端行為時有曝光。目前制定的規(guī)則中對科研不端行為界定過于寬泛,容易導致在處理過程中將科研不端行為擴大化;而廣泛使用查重系統(tǒng)判定剽竊行為,存在過分依靠人工智能軟件,忽視論文的性質、專家的專業(yè)判斷以及對學生科研誠信的培養(yǎng)教育等問題。
在申請項目、從事研究和報告研究結果方面弄虛作假,即捏造數據、篡改數據和剽竊(即FFP),性質惡劣,后果嚴重。相關部門在打擊科研不端行為時,應重點集中于FFP這種行為。因此,在處理政策上必須堅持兩個區(qū)分:一是將性質惡劣、后果嚴重的FFP與其他一般性不符合倫理規(guī)范的行為區(qū)分開來;二是要把FFP與“無心之過”或“誠實的差錯”區(qū)分開來。
但在有些相關部門制定的規(guī)定中,違反保護人類受試者和關注實驗動物福利相關規(guī)定也被認定為科研不端行為。有些部門將界定科研不端行為的權力下放到高等學校,一些學校層層加碼,甚至將“標注不規(guī)范”也列入科研不端行為。
對科研不端行為的判定,目前存在的基本問題是,未能把握剽竊的實質,即“將他人的觀念、成果、文字表述據為己有”。對此可以用有沒有標注或引注來判定。但在已經有標注或引注的情況下,要求過多甚至不必要的引注,就可能模糊了剽竊的實質,容易將剽竊擴大化。這實際上是沒有將報告自己研究結果的原創(chuàng)性論文與報告他人研究結果的評述性論文(評論、綜述)區(qū)分開來。
同樣的問題還出現在用查重軟件判定剽竊的情況。任何查重軟件都會產生假陽性和假陰性結果,因此要求至少用兩種軟件查重。另外,論文性質不同,出現的重合度比例也就不同。原創(chuàng)性論文不應該出現過多的重合度,但評述性論文的重合度必然會很高。評述性論文對學科發(fā)展非常重要,它會告訴你這個領域研究的現狀和發(fā)展趨勢等。如果單純依靠查重軟件去認定剽竊行為,會使許多人不愿去寫評述性論文。再者,軟件只查文章相似之處,不管上下文,不能辨別論文論證的走向,尤其是專業(yè)性強的論文,不能辨別兩篇文章雖然重合度高,但論證的是不同的論點和不同的論證走向。因此在用兩個軟件查重之后應該由專家教授來閱讀論文,做出是否專業(yè)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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